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学费对象是省商务技师学院、省商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的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申请国家免学费学生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本学年申请前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困难类型是指孤儿、单亲、父母双残、单残、精神疾病 、低?;А⒈救瞬屑?、重大疾病、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等。
第四条 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核定我校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免学费申请和初审办法
(一)学生申请
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十天内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农村(含县镇)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所在页)。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居委会或社区、街办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贫困证明材料。
认定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班主任统一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二)组织评审
班主任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认定及评审,将通过班级认定及审核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班级上报资助名单后,会同学生处进行初审,将拟资助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接受学生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上报备案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4月及11月录入免学费资助名单。
每学期开学后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四)免学费资助核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期结束后填写《国家免学费学生综合花名册》(附件3)。根据《花名册》学生人数、免学费标准等情况计算本学期应得免学费补助金额。
(五)资金落实与使用
每年年底,省财政下拨免学费补助资金并与校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校财务部门根据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使用免学费金额。
第六条 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校每月将转入、转出、流失及毕业的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学校建立健全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统计表、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及工作落实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