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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实际下达的资助名额执行。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照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格复查每学年进行一次。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分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资助10个月,每月按150元/人标准发放。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
2、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口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等);
3、学校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6、学校为每位审批通过的学生办理银行卡;
7、学校将资助款按标准打入学生卡;
8、实行月报制度(学校于每月将资助学生增减变动情况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建立资助档案(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保存3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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